二人及以上股東有限公司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一)公司名稱變更。公司變更名稱,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和授權期限。(下同)
3.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會決議;
決議主要內容:決定變更事項、修改公司章程等相關條款。(下同)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名稱變更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預先辦理名稱變更核準的,提交《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
7.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除其中有明示的外,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簽署,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下同)
以上涉及股東簽署的,自然人股東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下同)
(二)公司住所變更。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會決議;
4.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變更后住所的使用證明;(同“設立登記”)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名稱變更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7.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變更登記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應當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變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還應提交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會決議;
.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涉及公司董事、經理變動的,應按《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備案提交材料規范》同時提交相關備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復提交,并不再填寫《公司備案申請表》。
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無須提交第4、5項材料。
(四)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變更。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應當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并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有限責任公司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出資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關于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的決議內容應當包括:增加注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具體承擔的增加注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日期,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7.以股權出資的,提交《股權認繳出資承諾書》;以債權出資的,提交《債權認繳出資承諾書》;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注冊資本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9.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五)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變更。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有限責任公司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出資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關于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的決議內容應當包括:減少注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具體承擔的減少注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日期,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注冊資本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8.在報紙上刊登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9.股東會決議確認的公司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10.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公司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足額繳納出資和繳納股款后,公司申請減少注冊資本,應當同時辦理減少實收資本變更登記。
(六)公司實收資本變更。公司變更實收資本的,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載明的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繳納出資,自足額繳納出資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有限責任公司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出資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實收資本變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還應提交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會決議;
6.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公司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足額繳納出資和繳納股款后,公司申請減少注冊資本,相應申請減少實收資本的,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提交有關材料。
(七)公司經營范圍變更。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被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應當自吊銷、撤銷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或者按規定辦理注銷登記。辦理變更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審批機關單獨批準分公司經營許可項目的,公司可以憑分公司的許可經營項目的批準文件、證件申請增加相應經營范圍,但應當在申請增加的經營范圍后標注“(限分支機構經營)”字樣。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經營范圍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7.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八)公司營業期限變更。公司變更經營期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營業期限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變更。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出資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提交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文件;其他股東接到通知30日未答復的;提交擬轉讓股東就轉讓事宜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無須提交本材料。
5.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同“設立登記”)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9.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劃轉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無須提交第4、5項材料;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劃轉國有資產相關股權的,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關于劃轉股權的文件,無須提交第5項材料。
公司變更股東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范提交相應的材料。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為內資公司的,還應當提交原外資注冊登記機關規定提交的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股權轉讓協議(包括依法經其他投資方同意轉讓的聲明)、有關債權債務(含涉外稅收)承繼情況說明,以及按照內資公司登記規定提交相應的文件。
(十)公司股東或者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變更。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出資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
企業提交名稱《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或《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復印件;事業法人、社團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
7.股東或發起人更名后新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同“設立登記”)
8.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十一)公司類型變更。公司變更類型的,應當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并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關于變更公司類型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驗資報告;
驗資報告內容須載明對有限責任公司凈資產進行評估的資產評估機構名稱、評估報告的出具日期、文號及評估作價后的凈資產額。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公司類型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7.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公司變更類型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格式規范提交相應的材料。
(十二)出資時間變更登記: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公司簽署的《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出資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4.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出資時間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7.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十三)出資方式變更登記: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公司簽署的《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出資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4.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以股權出資的,提交《股權認繳出資承諾書》;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出資方式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8.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除其中有明示的外,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發起人簽署,或者由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以上涉及股東簽署的,自然人股東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