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車船稅退稅有關問題的解答
一、車輛符合什么條件能辦理車船稅退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車輛管理機關出具的《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或《機動車滅失證明》,向地方稅務局申請辦理車船稅退稅。
二、符合報廢、滅失條件的車輛能退還多少車船稅稅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內,已完稅的車船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申請退還自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車船稅稅款。比如車輛當年5月投保交強險(保險期限為當年5月到次年4月)并繳納車船稅(稅款所屬期是當年),10月份報廢,納稅人可依法退還當年10月到12月期間的車船稅稅款。
三、保險公司認定的全損車輛能否辦理車船稅退稅?
保險公司認定的全損車輛能否辦理車船稅退稅,按以下兩種情形分別辦理:
一是全損車輛辦理報廢、滅失手續的,可持車輛管理機關出具的《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或《機動車滅失證明》,按規定辦理退稅;
二是全損車輛辦理轉讓或未辦理報廢、滅失手續的,不屬于稅法規定的可退稅情形,不能辦理退稅。
四、如何辦理報廢、滅失車輛的車船稅退稅?
為方便本次因“菲特”臺風影響而報廢、滅失的車輛辦理車船稅退稅,納稅人可到納稅所在地或車輛所在地地方稅務局辦理退稅。納稅人需提供資料包括:車輛管理部門出具的報廢或滅失證明、稅務登記證或有效身份證復印件、交強險保單(或副本)復印件、車船稅發票聯(或財務聯)復印件和銀行賬號。
五、辦理車船稅退稅手續周期為多久?
納稅人要求退還稅款的,稅務機關將自接到納稅人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辦結退還手續。
具體請致電稅收服務熱線12366或到當地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廳辦理。
寧波市地方稅務局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