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我公司接收一名實習生見習,發給報酬1000元,那么請問實習生報酬到底是按照“工資薪金”申報還是“勞務報酬”申報個人所得稅?】
答:
政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發布的《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規定,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故實習生報酬應按照工資薪金申報個人所得稅并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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