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公司注冊增加資本是指在公司成立后,經權力機構決議,依法定程序在原有注冊資本的基礎上予以擴大,增加公司實有資本總額的法律行為。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是指公司成立后,經權力機構決議,依法定程序使其注冊資本在原有基礎上進行削減的法律行為。其法定程序如下:
寧波公司注冊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發行新股來增加注冊資本,也可以將公積金轉為注冊資本,情況比較復雜;相對來說,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主要途徑是股東增加出資,情況比較簡單。下面主要介紹一下寧波公司注冊增加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程序和要求。
(一)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應由董事會擬訂增資方案并提交股東大會,由股東大會決議通過。決議內容應包括新股種類及數額、新股發行價格、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二)增量發行新股應符合法定條件。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最近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2)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3)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4)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三)公積金轉增資本。股份有限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15%。
(四)變更登記。公司增加注冊資本后,應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五)發行新股須進行審批。股東大會作出發行新股的決議后,董事會必須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六)進行公告。經批準寧波公司注冊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表及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