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變更為內資企業是指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為內資公司的企業類型轉變的變更登記行為。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是指外國投資者購買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簡稱“境內公司”)股東的股權或認購境內公司增資,使寧波公司注冊的企業變更設立為外商投資企業(簡稱“股權并購”);或者,外國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并通過該企業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且運營該資產,或,外國投資者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并以該資產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運營該資產(簡稱“資產并購”)。
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應符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投資者資格的要求及產業、土地、環保等政策。依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不允許外國投資者獨資經營的產業,并購不得導致外國投資者持有企業的全部股權;需由中方控股或相對控股的產業,該產業的企業被并購后,仍應由中方在企業中占控股或相對控股地位;禁止外國投資者經營的產業,外國投資者不得并購從事該產業的企業。被并購境內企業應該符合原有寧波公司注冊的經營范圍;不符合要求的,應進行調整。
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應遵守中國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遵循公平合理、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造成過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競爭,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寧波公司注冊的企業涉及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和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事宜的,應當遵守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
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適用范圍1、資產并購:(1)外國投資者先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并通過該企業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且運營該資產;(2)外國投資者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并以該資產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運營該資產。2、股權并購:(1)外國投資者購買境內公司股東的股權;(2)外國投資者認購境內公司增資使該境內公司變更設立為外商投資企業。
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方式,分為股權并購和資產并購兩種并購方式,其中股權并購又包括以貨幣現金購買境內公司股東股權或認購境內公司增資股權,或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股東股權或特殊目的公司以其增發的股份購買境內公司股東股權或認購境內公司增資股權等不同情形下的不同股權并購方式;而寧波公司注冊資產并購僅允許以貨幣現金購買境內公司資產而排除以股權作為支付對價買境內公司資產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