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隆會計.公司注冊.代理記賬.驗資審計
寧波公司注冊: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申請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經營者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申請名稱變更的,提交登記機關核準的《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
(四)以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限在已備案的參與經營的家庭成員范圍內,應當由全體參加經營家庭成員在《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簽名欄中簽字予以確認。原經營者和變更后的經營者都應當在經營者簽名欄中予以簽字確認。同時提交變更協議書或法定繼承文件。
(五)經營者本人姓名、住所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交姓名、住所變更后的身份證復印件。
(六)個體工商戶變更組成形式的,應當由全體參加經營家庭成員在《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簽名欄中簽字予以確認,同時提交變更協議書。其中:由個人經營變更為家庭經營的,應當提交居民戶口簿或者結婚證復印件作為家庭成員親屬關系證明,同時提交其他參加經營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對其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予以備案;由家庭經營變更為個人經營的,需對變更以前的債務作出承諾仍由原家庭經營成員承擔。
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備案變更,參照變更登記程序辦理。辦理備案變更適用《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
(七)申請經營場所變更的,限在同一登記機關轄區范圍內。應當在遷入新經營場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的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同開業登記要求)。新經營場所在其他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按照“一廢一立”原則辦理,即注銷原個體工商戶登記,向新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重新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
(八)申請登記事項變更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書或者批準文件復印件。
(九)個體工商戶執照正副本原件
(十)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托代理人證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簽字。